重庆移通学院“移通励志奖学金”是由重庆移通学院董事会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是为了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
一 评选对象
重庆移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二 名额分配
全年奖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二十名
三 奖励额度
每生每学年奖金5000元
四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现象。
2、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评定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的前40%;
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文化活动奖励;
所在学生宿舍评定学年度获得一次优秀寝室;
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
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所在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
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4、同一学年内,获得移通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 评选办法
1、学生处、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移通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移通励志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证明、获奖证明等)。
3、如评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二十名,则按实际人数评选。
4、学生处、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和初审,报学院行政办公会审核确定并进行相关公示。
六 附则
1、移通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本办法由重庆移通学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移通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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